教育部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
2021-04-06 14:28
教育部6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①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②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③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④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⑤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教育部6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①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②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③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④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⑤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编辑: 张僡 责编: 飞宇 编审: 陈薇
Copyright © 2011-2025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
贵州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黔ICP备13001066号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49号
贵阳公安网监备案 GYBA-第2919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241052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5212017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