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丹都街道龙生社区·第三场】2024年贵州省妇联“幸福家”社区(村寨)家长学校活动简报

原创 | 2024-11-08 15:07

铜仁市万山区丹都街道龙生社区·第三场】

2024年贵州省妇联“幸福家”社区(村寨)家长学校活动简报

为关注改善父母与孩子的家庭关系,营造注重家庭和谐友爱的浓厚氛围。在10月23日晚七点,龙生社区观看并学习了“幸福家”异地父母如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直播讲座。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罗爽进行讲解。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二章家庭责任的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树有根,水有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什么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生命责任,是父母的爱情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照料,父母的亲自养育最有利孩子的生长。二是社会责任,孩子都会逐渐长大并走向社会,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风是最深远最持久的影响。孩子能否学会做人,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将生命责任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看,又可以发现养和育的关系密切相连,育以养为前提,没有养就没有育,亲子依恋关系对家庭教育成败得失影响巨大。一代代人经历艰苦岁月长大,为什么最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情?如俗话说“儿不嫌母丑”,就是依恋关系的反映。因此,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神圣天职。

当今一代的青少年儿童是强国一代,强国一代需要强大的父母,这是时代的呼唤,是孩子和家庭的呼唤,是民族与国家的呼唤。广大父母们在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下,自觉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且努力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去做,就是强大的父母!

供稿:铜仁市万山区丹都街道龙生社区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