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程》

2024-01-16 17:48

今天,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调配站、瓶装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配送站、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及配送、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用户储存及使用、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和职业卫生的相关安全技术和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

据了解,近年来,醇基液体燃料在民用方面的使用占比越来越大,各地的餐饮广泛应用作厨房燃料。此外,部分不法分子以醇基液体燃料的名义售卖工业杂醇、废醇,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

为吸取省内外因醇基液体燃料引发的事故教训,《规程》按照“用醇不见醇”的思路,利用钢瓶作为载体,串联调配、运输、配送、使用等环节。在产品质量和钢瓶方面,《规程》要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产品质量应满足《醇基液体燃料》和其他有关产品标准规定。液体燃料钢瓶应为常压容器,腐蚀率小于0.05毫米/年,灌装净重量小于50千克。

对调配站,《规程》将调配站划分为三个等级,明确一级调配站(最高等级)建设规模应控制在1.5万立方米以下,避免出现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对调配站选址、总平面布置、站区道路等均提出明确要求,如明确一级调配站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等。

对配送站,《规程》根据经营管理、配送距离、安全性和便捷性,将其划分为两类,明确甲类储存物品储量小于等于10吨为Ⅰ类,营业场所存放总质量不超过1吨和备货库房存放总质量不超过2吨为Ⅱ类。《规程》要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钢瓶不应露天存放;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区存放。

在运输及配送方面,《规程》对配送站上游的运输、钢瓶用户配送、钢瓶配送装卸要求、配送服务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从事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准驾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资格证等。

针对用户储存及使用,《规程》明确不能在大型商业城市综合体、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起居室等场所储存和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存量不能大于50千克。商业和集体用户使用瓶装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总重量不能大于8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