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来了!贵州省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今天(9月29日)下午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贵州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动静记者了解到,《条例》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波介绍,这个规定是审议中先后收集汇总全国20多地相关规定,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审议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的。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截至2020年底,贵州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贵州省民政厅厅长彭旻表示:“该《条例》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二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三是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困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四是将政策制度和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