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小电驴在马路上“自由飞翔”
要我说你什么好呢?
本来是看中你“方便、快捷、小巧……”
结果你现在的代名词却是
“闯红灯、不戴头盔、受伤……”
你的出现确实是为了便民
只是你的“主人”在选择你作为代步工具时
忘却了“安全骑行”
贵州交通广播记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8月16日8时,在黔南州长顺县快速干道罗湖医院路段发生一起越野车将二轮电动车连车带人撞翻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6日8时10分许,王某驾驶贵J****9号越野车行驶至长顺县长威快速干道罗湖医院路段时,车头右侧与相向方向在机动车道由右往左斜插由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方某腿部轻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长顺交警立即赶赴现场
事发路段道路情况
案发现场位于长顺县长威快速干道,道路宽阔、视线良好。
事发路段道路较为宽敞
通行条件相对良好
在照明条件充足的白天
为何会发生两车碰撞事故?
长顺交警随即调取
涉事路段监控视频
看看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事故发生前
8月16日8时10分许,方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罗湖医院驶入长威快速大道,快速干道上车流滚滚、络绎不绝,方某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
8时14分,为避开对向车道洒水车喷洒的水柱,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右侧车道,在洒水车通过后,再次向左变道。
就在一瞬间
直行越野车撞上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骑行者方某被撞翻
摔倒在地……
根据相关规定,方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除了电动车
二轮摩托车亦不可如此“自由飞翔”
近日,在六盘水市水城区
发生一辆二轮摩托车
在路面“见缝插针”终酿事故的案例
摩托车“见缝插针”随意穿行,终酿事故!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4日19时33分,黄某驾驶贵B****1号二轮摩托车由以朵大道向凉都大道方向行驶,途经中国石化以朵加油站红绿灯路口时,黄某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接从右车道转道中间车道。
怎料,在变道过程中,与正常行驶在中间车道的大型客运车发生碰撞。在碰撞的作用力下,黄某又与右侧车道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临牌)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致因:二轮摩托车在机动车道“随意变道”
作为交通参与者
应该如何正确骑乘电动自行车
才能既便捷出行
又能共同建设安全交通环境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2.靠右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路线不熟、节省时间,在机动车道行驶甚至逆行,这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由于非机动车的保护性差,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
务必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3.遵守道路信号灯指示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遇到突发情况时
未成年人应急处理能力有限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贵州交警提醒
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希望各位摩电驾驶人规范守法出行
不让危险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