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起:贵州高速新一轮差异化收费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交运〔2025〕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全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更好服务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在评估上一轮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和总体稳定、措施精准,以更好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目标,统筹路网资源,强化运行监测,完善政策引导,持续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促进服务产业、路网引流、货车降费,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聚焦更好服务全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全省重大战略、城镇及产业布局、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等因素,采取“分方向+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支付方式+积分返利”等多维度精准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组合,推动实现“两提升、一降低、一服务”(提升公转铁运输量和清洁运输比例,降低物流成本、服务产业发展),形成降本增效、服务产业发展综合效应。
(一)实行分方向差异化收费。聚焦黔货出山出海,持续培育贵阳至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省会城市高速公路物流大通道。
1.对贵阳市至粤港澳大湾区方向,通行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在秦祺站、贵阳东站、贵阳西站、牛郎关站、石板哨站、孟关站、庙儿山站、扎佐站,且出口收费站为从江东站的单程单向4—6类货车,在原有ETC用户9.5折、4类货车8.6折和贵都段8.5折、水都段7.5折等优惠基础上,扩大优惠力度,实行7折优惠。
2.对贵阳市至长沙市方向,通行S36玉盘高速公路贵阳至黄平段、S84天黄高速公路黄平至施秉段的单向4—6类货车,继续实行9.5折优惠。
3.对贵阳市至重庆市方向,通行G7521渝筑高速公路贵遵复线青山至羊昌段、重遵扩容新蒲至下坪段的单向4—6类货车,继续实行9.5折优惠。
4.对贵阳市至成都市方向,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纳雍段、G56杭瑞高速公路纳雍至毕节段、G76厦蓉高速公路毕节至生机段的单向4—6类货车,继续实行9.5折优惠。
5.对贵阳市至昆明市方向,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纳雍段、G56杭瑞高速公路纳雍至都格段的单向4—6类货车,继续实行9.5折优惠。
6.对贵阳市至南宁市方向,通行G69银百高速公路贵阳至惠水段、惠水至罗甸段的单向4—6类货车,继续实行9.5折优惠。
7.对通行S63凯雷高速公路雷山至凯里方向的单向货车,继续实行9折优惠。
(二)实行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聚焦路衍经济产业发展,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降低通行成本。
8.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贵阳至都匀段车辆,继续实行8.5折优惠。
9.对通行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1类客车继续实行8.5折优惠,其他车型继续实行7.5折优惠。
10.对通行G78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车辆,继续实行9.5折优惠。
11.对通行S77水兴高速公路六盘水至盘州段车辆,继续实行9折优惠。
(三)实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和“电动贵州”建设,进一步优化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
12.对1类货车(不含桥隧部分),继续实行9折优惠。
13.对4类货车,继续实行8.6折优惠。
14.对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预约通行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且在重点物流枢纽附近(孟关站、牛郎关站、扎佐站、综保站、贵阳东站、秦祺站、清镇站、芶江站、三合站、六盘水南站、六盘水西站、碧波站、凯里东站、凯里南站、龙里西站、贵定南站等16个)驶出收费站的,实行7折优惠。
重点物流枢纽近邻出口收费站
孟关站(S01贵阳绕城南环段)、牛郎关站(S01贵阳绕城南环段)、扎佐站(G75贵遵段)、综保站(G6002贵阳绕城段)、贵阳东站(G6002贵阳绕城段)、秦祺站(G76贵都段)、清镇站(G60贵清段)、芶江站(S02遵义南环段)、三合站(G75贵遵段)、六盘水南站(G56毕都段)、六盘水西站(G7611六威段)、碧波站(S07凯里环线段)、凯里东站(G60凯麻段)、凯里南站(S62凯羊段)、龙里西站(G60贵新段)、贵定南站(G76贵都段)等16个收费站中的任意一个收费站。
15.对2类客车,继续实行9.5折优惠。
16.对4类客车,继续实行8.5折优惠。
17.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符合条件的垃圾(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20:00—次日08:00时段,继续实行4折优惠。根据《贵州省邮政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在通行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时,继续实行2折优惠。
18.对使用ETC的新能源货车,继续实行8.5折优惠。
19.对使用ETC的新能源6类货车,在原有新能源货车8.5折的优惠基础上,新增7折优惠。
(四)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实行不同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通畅水平。
20.对通行S62余安高速公路独山至平塘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继续实行9折优惠。
21.对通行S62余安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继续实行9折优惠。
22.对通行S10印习高速公路务川至正安段的货车在08:00—20:00时段,继续实行9折优惠。
23.对通行S30江都高速公路息烽至黔西段的货车在06:00—18:00时段,继续实行8折优惠。
(五)实行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24.对使用ETC的车辆,继续实行9.5折优惠,叠加上述差异化优惠政策。
(六)实行鼓励类差异化收费。在实行上述差异化收费的同时,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差异化收费,打造多维度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组合,形成助推全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效应。
25.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和物流园区、厂矿等自主协商建立车辆通行频次、里程与通行费返利挂钩机制。
26.鼓励全省高速公路业主联合建立4—6类货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积分返利机制。
(七)有关事项。
1.实行范围。差异化收费政策仅限于通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车辆。政策执行期间,对新开通的高速公路自开通之日起,分车型(类)、分支付方式和积分返利自动纳入实行范围。
2.执行方式。除1类货车(不含桥隧部分)9折、4类货车8.6折,以及分路段中的G76贵阳至都匀段、G76水口至都匀段、G78板坝至江底段、S77六盘水至盘州段外,其他差异化收费政策依托ETC系统实现,使用ETC的车辆方可享受优惠。符合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车辆,可叠加享受优惠。专项作业车的优惠标准参照同类型货车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方案的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差异化收费政策,持续优化服务,确保差异化收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动态评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组织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专业技术单位,及时开展路网交通流量及通行费收入等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差异化收费政策实行效果,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提供支撑。
(三)强化政策宣传。省交通宣传教育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推荐功能,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服务公众高品质出行。
本方案从2025年6月6日正式执行,执行时间暂定2年。在此期间,国家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