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 | 遵义一酒楼被处罚10000元整!

2022-07-28 16:25

遵义一酒楼被处罚10000元整!

近日,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习水县柿子沟酒楼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习水县柿子沟酒楼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

据介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场所存在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耐火性不足等风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接下来,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监督执法,严惩火灾隐患和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围剿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确保辖区持续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温馨提示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政务受理窗口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