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省“保命钱”!消防设施不能沦为摆设!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警示(四)
商铺、餐厅、客栈等小型经营场所内,角落的灭火器、墙面的消火栓、天花板上的感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是保障安全的重要装备。但若忽视其配备与维护,导致设施缺位或失效,火灾发生时将引发严重后果。
当前,部分小型经营场所存在共性消防隐患。部分经营者将消防设施配备视为应对检查的要求,未切实落实相关规定:有的未按标准配齐消防设施,有的使用过期器材,有的消防设施被货物遮挡影响使用;同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环节也未得到重视。这些问题在火灾发生时,可能加剧危害程度。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4年8月18日,黎平县肇兴镇肇兴村“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不幸遇难、2人受伤。据调查,客栈经营者陆某违规建房、超层建房,在只能准建三层的房屋上加盖第四层,经责令整改后未整改拆除,并在仅有一个楼梯通行的自建房中经营客栈。在经营过程中,其作为客栈的管理人,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且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未有配备必要的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设施和通道,事故发生时客栈没有值守人员,其网购的烟雾报警器没有发生警报,陆某赶到火灾现场没有第一时间用灭火器而是用一块白色的布去灭火,其本人因未有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没有具备消防应急经验和能力,客栈内又没有配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经营场所的管理, 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陆某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黎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

2019 年6月26日,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 117号源客隆机电工程部五金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1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店内收银台处货架顶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该商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如擅自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住宿部位与其他部位无有效防火分隔,无第二个逃生出口,场所成为典型的“三合一”场所;窗户设置栅栏且锁闭,影响消防救援和人员逃生;商铺内火灾探测报警和早期灭火消防设施不完善等。
多起案例显示,消防设施的规范配备与有效维护,直接关系到人员安全与财产安全。不少经营者对消防设施相关知识存在疑问,例如店铺应配备何种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器压力指针处于黄区时能否使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方法等。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小型经营场所经营者需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落实日常维保责任。这既是保障顾客生命安全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自身经营发展的重要前提。经营者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日常经营,主动筑牢安全防线,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