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炸弹”上路,司机吃3万罚单!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2-10 19:21

载人的面包车经过改装

摇身一变成“移动炸弹”

这种车辆行驶在路上

危险一触即发

近日,六盘水市盘州市老厂民警在辖区313省道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了一辆非法运输罐装燃气的面包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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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周某漫不经心的翻找着,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打开了车门,才发现这辆面包车里竟然另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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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后排座位全部被拆除,映入眼帘的是液化气钢瓶,还有大米等物品,经民警现场清点,该面包车共计载运10余罐液化气钢瓶,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运输,民警立即将车辆扣留,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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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周某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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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提醒各位车主

警方严厉打击“三非车辆”

大家千万不要非法改装车辆

同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要遵纪守法,安全驾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春运还未结束

路上车流、人流加大

请广大驾驶人谨慎驾驶

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请注意

危化品运输车注意事项:

一、请驾驶合格车辆,不开“带病”车

运输液体危险货物,要在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装置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装卸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紧急切断装置,确保紧急切断装置在除装卸工作之外的所有情况下,均处于关闭状态。

二、请依法驾驶,不违法行车

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时,要提前选择合理行驶路线,不要进入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区域。

三、请谨慎驾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如出现车辆故障、事故、泄漏等紧急情况,请一定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等不同危险特性,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要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报警时请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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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摒弃交通陋习

驾驶人开车前要承诺做到“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遇车流量大时,确保不强行超车会车,不开“斗气车”。

非法运载危险货物的车辆

宛如一个“移动炸弹”

贵州交警必定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