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申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毕节中院 | 2026-02-04 19:00
2026年2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申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申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申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申勇利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获得孳息21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