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 | 男子服刑七年出狱后发现50万存款被转走,资金流向警官绑定微信!查清资金去向,不只是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刑满释放,人出来了,五十多万存款却几乎 “清零”。
据红星新闻消息,2018年,浙江瑞安的张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25年底刑满释放后,他发现自己多个平台和银行卡里合计50多万元,在羁押和服刑期间被人转走。流水显示,2019年2月,微信零钱里的1.9万多元被转进一个微信账户,该账户绑定的手机号,属于山西太谷警方一名郭姓警官。余利宝47万余元被分批提现到银行卡,流向多个陌生个人账户、信贷还款和平台消费,余额只剩6.43元。据张先生转述,郭警官曾向他人承认1.9万元是他转走,并表示愿意赔偿,但对余利宝里47万多元的去向称不知情。记者联系郭警官时,对方表示“个人须经组织允许才能回应”。
先把一个前提说清楚:张先生犯的是诈骗罪,判七年,这是事实。但判决归判决,他判决书之外的合法存款,不会因为人在监狱里就自动变成“无主财产”。扣押一部手机,不等于当事人交出了手机里那个账户的控制权。这条线,是讨论后面所有问题的起点。
《监狱法》写得明白,罪犯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也明确,随身财物应当由办案民警以外的人员保管,严禁办案民警自行保管——这条规定的用意很清楚:办案的人,不能同时管着当事人的财物。如果查实是办案人员利用接触被扣押手机的便利,换绑账户、转移资金,那就不是“保管不善”四个字能兜住的。郭警官承认转走1.9万并表示愿意赔偿,钱能赔,但刑事责任能不能一笔勾销,不是赔偿说了算。
郭警官那1.9万最后怎么定性,等侦查结论。但这事还揭开了涉案电子财物管理的盲区。张先生的钱被转走时,手机一直处于被扣押状态。按理说,转账需要权限、需要验证,可他的支付宝绑定手机号为何能被更换?47万余元为何能流向多个陌生账户?问题可能出在制度上:一部被扣押的手机,如果账户未退出登录、支付密码未重置、绑定手机号未变更,封得住手机,未必封得住账户。
更值得追问的是“须经组织允许”这几个字。张先生的财产在羁押期间不翼而飞,部分资金流向与办案人员绑定的账户,公众要的不是“走流程”,而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组织需要纪律,“须经组织允许”可以是正规流程,但这个纪律不能约束公众对真相的追问,更不能成为事实被搁置的理由。
目前,警方已对张先生被盗窃一案立案侦查。张先生的50余万元能否追回、郭姓警官涉案部分最终如何定性,我们等待司法给出答案。说到底,张先生服刑,但他的合法财产不能跟着“服刑”;判决之外的钱一分都不该少,执法者的身份一步都不能越界。守住这条线,保护的从来不只是一个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