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发通知,从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2020-05-09 18:35

为做好贵州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据了解,此次《通知》就以下五个方面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照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对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水产养殖设施用地三类。

二是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明确为根据种植(养殖)规模,按照国家及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同时对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进行明确,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设施用地面积的6%以内;从事规模化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作物种植面积的3%以内;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设施用地的15%以内。  

三是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中,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明确规定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四是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签订设施用地协议、用地协议备案和备案信息汇交四个方面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的取得程序。

五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服务与监管。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保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执法三个方面。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郭强告诉动静记者,此次下发的《通知》是结合当前农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要求下出台的,将对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现代化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把政策落实到实处,针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