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个动作,六盘水这名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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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犯危险作业罪案。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被告人侯某某系贵州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某煤矿瓦检员。3月1日5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在某煤矿1124里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工作时,私自将某煤矿1124里采煤工作面中对瓦斯(甲烷)浓度进行监测的T0、T1、T2、T3甲烷传感器监控线拔掉,造成1124里采煤工作面T0、T1、T2、T3甲烷传感器失效、断线,导致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监测数据失真,造成1124里采煤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私自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侯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的罪名,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规依据,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案件一:
湘乡市周某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9月12日,湘乡市消防救援人员在处置湘乡市泉塘镇南薮村一民宅火情时,发现一民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共计720件(烟花520件、爆竹200件)。该民宅为二层砖瓦结构民房,违法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的面积达104.84平方米,且存在柴油(224升)、谷物等易燃品与烟花爆竹产品混放的情形。
经调查核实,周某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二:
谭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3月25日,湖南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在黄兴镇车马村一村民家的仓库存有固化剂、稀释剂等疑似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批危险化学品共计824桶,未储存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储存属于危险物品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三:
周某某非法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
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4月14日,长沙县黄兴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镇蓝田新村一村民家里的仓库存有疑似环己烷、疑似甲醇等危险化学品。
现场负责人周某某为该批危险货物的货主,是该仓库的承租人和实际控制人。经核实,周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作业活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