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发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让主动履行者“无忧”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经事业部 | 2024-04-26 16:37

针对法律文书生效后逃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有一系列“严惩”措施,但是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我们也有正面激励!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向评价,引导形成主动履行义务的良好风气。

原告胡某某诉申某某、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送达文书时,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被告收到文书后有主动履行的意愿,主动与法院联系,希望能在法院履行付款义务。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将判决认定的全部款项当面向原告支付。被告履行完毕并经原告确认后,花溪法院向被告石某某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花溪法院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既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主动履行判决的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的不良影响,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

下一步,花溪法院将持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服务工作,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激励,推动债务人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以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传递司法为民温度。

通讯员:周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