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王涛受贿案一审宣判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4-13 17:20

2026年4月1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王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王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涛利用担任都匀市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都匀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61万余元,产生孳息985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追缴到案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此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涛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