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清镇 | “绿色法庭”守护绿水青山
13年前,清镇市红枫湖畔诞生了中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10多年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用实践探索形成一批有环境司法特色的实务操作模式,创下多个全国第一,为环境司法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环保法庭因水而生。法庭成立之前,红枫湖水体中的磷、氮污染物逐年增加、富营养化指数逐年上升,造成红枫湖蓝藻暴发,水体水质呈恶化趋势,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质量和身体健康。加之湖水污染来自上游河流,行政区划对河流污染治理形成天然藩篱,造成治污成果并不理想。而司法手段可以实现跨区域管辖,有效解决跨区域污染的问题,2007年11月2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应运而生。
“贵州高院和贵阳中院在环保法庭的设置上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从成立之初即明确法庭负责审理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部的一审环境保护类别的案件,突破了清镇市的地域范围,能够受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执行案件,可谓是特殊法庭,而之后全国各地的环保法庭大多参照这一模式设置。”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
环保法庭成立仅1个月时,就将“第一把火”烧向了红枫湖上游的排污大户——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世纪90年代,天峰公司在红枫湖保护区范围内堆放了上百万吨的磷石膏废渣,严重污染了红枫湖。
2007年12月27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受侵害民众,提起公益诉讼。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随即受理了此案。经过质证和几轮辩论,不足20天时间,顺利宣判。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天峰公司加紧清运磷石膏废渣、主动关停生产线、修建拦截坝、覆盖隔离膜,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
解决了天峰公司的污染问题,2010年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下降了近60%,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随后,贵阳市政府也加大了对红枫湖的治理和监管力度。如今,红枫湖水质已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标准。
红枫湖
之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创新推出环境保护审判的一系列新举措,先后成功受理审结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等多个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和摸索,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总结出具有环保审判特色、符合环保审判规律的工作制度,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突破。
在全国率先开展环境保护类别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在环保刑事案件中创新适用非刑罚处罚手段,尽力弥补破坏环境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实施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保证环保案件判决不落空;专家全面介入环境司法过程;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环保法律意见书工作,延伸司法服务,以督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多元化解决环境纠纷。
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审判程序、司法执行等内容,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相继制定了多个涉及环保审判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开创并健全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第三方监督机制、证据保全制度、专家证言采信制度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环保审判特点的环保法庭工作制度,丰富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贵州经验”,为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和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用法治的力量守护青山绿水,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一路前行。
2011年,环保法庭在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中,独辟蹊径,引入环保组织在诉讼案件结束后对被告进行监督,把公众参与与环境司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创建了公益诉讼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在此基础上,环保法庭进一步拓展,在清镇推动地方政府购买环保组织服务,由环保组织对清镇辖区企业进行监督,构建起“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
2018年,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法院共同思考,在前期“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提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调解先行、强化服务、司法联动”的“1+5”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将环境纠纷化解在前端。
在此模式中,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牵头,组织引导辖区28家企业创建“绿色诚信企业促进会”,实现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由属地政府推选当地居民,环保组织管理、培训和考核,建立群众环境监督员队伍;引入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由专业的环境律师对该区域引发的环境纠纷进行调解;法院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普法、培训,为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罗光黔透露,2019年以来,清镇范围内涉及环境污染的纠纷均化解在前端,没有形成诉讼案件进入法院。
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绿水青山,在双赢中推动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7月,环保法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629件,已审结2586件,结案率达98.4%。在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下,红枫湖水质长期稳定在Ⅲ类、取水口Ⅱ类标准,清镇市入选“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