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路口,同一车辆,同一人,间隔一天被查
近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白云分局民警在云环中路与白云北路交叉口设点检查,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十分可疑......
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
呼气式酒精检测
其结果为44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张某靠边停车熄火
接受进一步调查时
他语出惊人
“我昨天在这里已经被查过了......”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
驾驶人张某前一天因醉驾
在该路口被民警依法查处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82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时已前往医院进行抽血
目前正在等待血液检测结果
此外,民警还发现,驾驶人张某两次驾驶的贵AD8***4号牌新能源车辆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面临的处罚将更严重。
同样的云环中路与白云北路交叉口,同样的那辆小车,同样的驾驶人,却在短短两天内两次犯下同样的错误。因一时的侥幸心理重蹈覆辙,使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血检报告出来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
是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红线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