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独家丨茶叶质量安全举报有奖啦 最高可获5000元
动静记者从凤冈县农业农村局获悉,8月12日,凤冈县出台《凤冈县茶叶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来访、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茶叶种植、加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举报者,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办法共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举报范围、奖励方式等。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茶叶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目前,凤冈县现有茶园总面积50万亩,涉及全县14个乡镇70个村居。2018年投产茶园45万亩,总产量达到5.5万吨,产值45亿元,综合产值70亿元。
凤冈县茶叶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凤冈锌硒茶”公共品牌,纵深推进“双有机”战略,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我县茶叶质量安全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者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三条 接报单位应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办理。经核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受理案件的执法人员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举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举报信息,并制定移送函,形成移交记录。
第四条 茶叶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受理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明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57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百草枯水剂、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三氯杀螨醇、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灭多威、硫丹、氰戊菊酯、氟虫腈、杀扑磷、溴甲烷、氯化苦。
(二)贵州省茶园禁用的农药(65种)
阿维菌素、草甘膦、吡虫啉、啶虫脒、草铵膦(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辛硫磷、多菌灵、溴氰菊酯、三唑磷、敌百虫、杀虫单、杀虫双、杀虫环、氯丹、异丙威、敌敌畏、杀螟硫磷、甲氰菊酯、盐酸吗啉胍、灭幼脲、丙溴磷、恶霜灵、敌磺钠、乙硫磷、杀草强、唑硫酸、硫菌灵、六氯苯、杀螟丹、喹硫磷、溴螨酯、氯唑磷、定虫隆、嘧啶磷、敌菌灵、有效霉素、甲基胂酸、灭锈胺、苯噻草胺、异丙甲草胺、扑草净、丁草胺、稀禾定、吡氟禾草灵、吡氟氯禾灵、恶唑禾草灵、喹禾灵、氟磺胺草醚、三氟羧草醚、氯炔草灵、灭草猛、哌草丹、野草枯、氰草津、莠灭净、环嗪酮、乙羧氟草醚、草除灵、2、4、5—涕、氟节胺,抑芽唑、蜗螺杀、乙拌磷、乙烯利。
(三)故意破坏生产或向茶叶生产基地投施违禁物质的行为;
(四)经营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五)在有机茶叶基地施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及转基因物质的行为。
第五条 茶叶质量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违法案件属我县管辖范围内的;
(二)提供的案件线索事先未被执法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条 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否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第七条 凤冈县茶叶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茶叶质量安全举报人的拟受奖金的意见,按照举报人的功绩,对举报人给予1000-5000元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查实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共享。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或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本县履行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举报。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三条 举报内容必须详尽、真实,如有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受理举报和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有奖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举报地址:凤冈县农业农村局(龙泉镇凤翔路48号)
(二)举报电话:0851—25221382
(三)来信请寄:凤冈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64200,
(四)举报邮箱:fgnb1951@163.com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凤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