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的他们,不同的选择,不同的结局
贵州交通广播、南明交警 | 2024-04-26 16:37
4月17日凌晨01时30分许,南明交警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报警,在沙冲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指挥中心便立即安排辖区五中队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道路中间停着一辆越野车,车尾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头部受伤。
民警在勘验事故现场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彭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是在事故现场勘验完以后将其带至贵阳市第六医院提取血样。
经了解,小型轿车车主赖某当日在观山湖区吃饭喝酒以后,请代驾将车开回家,在行经沙冲路绿苑小区路段的斑马线时,正常减速,却被后方彭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而彭某则是在玉厂路与朋友喝酒以后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在酒精麻痹下他未能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与前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彭某头部受伤。
根据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血检报告,彭某当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保险公司将会拒赔,他将自行承担赖某车辆损失的民事赔偿,且面临拘役并处罚金,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经观察,彭某伤情稳定。目前南明交警事故中队正在对该案件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