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骑车搭载两名女同学被蜀黍“逮”回学校,家长愤怒赶来......
摩托车轻便、灵活、快捷
备受年轻人的喜爱
近日贵阳交警发现
有这样几个“年轻人”
他们是某校初三的学生
为了耍帅、寻找刺激,骑车在马路上狂飙
甚至不顾生命安全,不佩戴头盔,还闯红灯
这种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3月10日中午13时左右,贵阳白云交警二中队指导员驾驶警车在朝晖路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少年驾驶摩托车载着两名少女在路上狂飙。
驾驶员发现前方有警察巡查
立刻调转车头逃离
民警发现这一危险行为后
马上用车载喊话器对摩托车驾驶人及其乘客
进行劝导喊话
立即制止这一违法行为
现场民警发现骑乘摩托车的三人都身穿校服,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均未满十八岁,摩托车驾驶员无法出具驾驶证,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经了解
驾驶人黄某某年仅16周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车上搭载的都是同校同年级的女同学,事发时是学校午休时间。
驾驶员黄某某
黄某某是初三的一名学生,当天中午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向其同校同年级学生朱某某借了摩托车在城区“耍帅、狂飙”。
摩托车所有人朱某某
朱某某也是该校初三的学生,在不久前用一千元压岁钱私自购买了该辆摩托车,直到被交警查获前父母都不知道这一情况。
民警将学生们护送回学校
为确保骑乘人员的安全
防范此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民警随即将三名学生护送回学校
并联系了老师和家长
采取警、校、家联合方式
对涉事的学生开展交通安全谈话
经过民警、家长和老师的教育,几个学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好好学习、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民警对黄某某三人和车辆持有人朱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无机动车行驶证)、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暂扣摩托车。
下面这些关于学生骑车内容要仔细看
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危害你要知道↓↓↓
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
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较低,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骑行电动车在路上进行“竞赛”,不仅危害其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而且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极易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有话说
未成年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一个重要群体
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
对危险认知不足
避让危险能力不强
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学校和家长应多加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
加强教育
别等到发生事故时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