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省民政厅 | 2021-02-07 20:24

贵阳市救助管理站。省民政厅供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贵州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下发《贵州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

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密切监测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第一时间启动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一)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动态监测救助。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

(二)扎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众的排查和部门间对接协调,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快速高效开展入户核查,调整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抓紧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要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务必于2月8日前将1-2月低保金发放到位,确保低保对象有钱过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不受冻。

(三)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应养尽养”。要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月8日前务必将特困人员1-2月基本生活供养费和照料护理费足额拨付及发放到位。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春节期间日询问周访视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四)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迅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对春节期间父母可能不能回家的留守儿童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将留守儿童纳入春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重点对象,落实关爱帮扶措施。要压实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广泛动员农村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童伴妈妈等,针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特点,坚持“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强化实地走访、关爱抚慰,确保及时妥善解决留守儿童生活照料中存在的困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想方设法确保留守儿童适时与父母“亲情视频连线”,做到留守儿童父母“人在外、爱回家”。要动员留守儿童亲戚亲属把留守儿童接到家中一同过春节,让留守儿童感受亲情温暖。

(五)扎实做好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关爱工作。要对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的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或因抗疫工作需要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动态台账,制定相应帮扶措施,落实包保责任人。要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走访慰问,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安全过节。要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帮扶措施落实落地。

(六)扎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按照发生地负责的原则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属于“急难救助”范围的,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对遭遇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困难群众,及时启动“救急难”个案会商机制,报请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综合救助措施,帮助急难群众尽快摆脱困境。

(七)扎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求助热线24小时畅通,遇有求助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助。要强化站内管理,为受助人员提供安全、温暖的照料服务。

三、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序衔接,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增强救助实效。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有效形成帮扶合力,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对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继续做好帮扶救助,规范有序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等款物,确保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四、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要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氧化碳中毒、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和建筑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同防,规范执行每日体温检测、日常消杀制度,确保疫情零流入,人员零感染。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五、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向其本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六、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电话,加强值守,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落实救助帮扶容错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