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两男子流窜多地作案,偷狗卖给狗肉馆......
对于爱狗人士来说,狗不仅仅是宠物,更是伙伴和朋友,但是,盗狗贼却将罪恶的目光锁定在了这些可爱的动物身上。遵义两名男子一个多月的时间疯狂盗窃十多条狗,而这些被盗窃的狗则被以16元每斤的价格卖给了狗肉馆。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袁某、莫某盗狗一案。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郭某伙同贺某驾驶一辆白色雪佛兰牌轿车到习水县温水镇接上赵某,第二天凌晨三点开车偷了数条狗,其中盗窃了习水县仙源镇毛坪村刘某家的一条土狗。
公诉机关指控,从2021年11月8日到12月10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袁某等四人多次流窜多地盗窃农民看家护院的狗以及部分宠物狗。在仁怀市茅台镇罗村村长坡组,被告人将赵某家喂养的一条柴犬,一条牧羊犬,以及赵某涛家喂养的一条黑狗盗走。
经审查,2021年11月,被告人袁某、莫某、贺某、赵某四人经过商议,购买麻醉枪等工具,在遵义市、毕业市等地的农村,盗窃别人家养的狗,并以每斤16元的价格转卖给遵义市播州区的一家狗肉馆,以此盈利。
袁某自己供述,伙同他人一共盗窃十四条狗,莫某伙同他人,一共盗窃十三条狗,但经核实,有被害人确认的十八条狗起诉书,按核实的十八条数量,予以起诉。
由于被盗窃的狗都被转卖给了狗肉馆,因此本案缺乏鉴定机关的鉴定意见。
应该说这些狗的价值都是不低的,他们卖狗的价值都是16元一斤。每条狗一般都是四五十斤,综合来看的话,他们盗窃这些狗的数量加起来,价值肯定是超过1万元了。
法庭上,被告人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官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莫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袁某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三千二百元,被告人莫某某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九百零五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工具,挎包一个麻醉针十四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