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无线电管理局开展“以案释法”暨庭审旁听活动

2020-09-25 21:14

7月21日,遵义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遵义无管局)利用本单位与被告汪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开庭时机,开展“以案释法”暨庭审旁听活动。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经营性资产移交事宜的工作要求,遵义无管局负责催收汪某实际占用并经营性使用该局门面房(以下简称:门面房)期间的费用。2017年10月12日遵义无管局、汪某及案外人程某三方签订了《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无线电管理局办公楼大门右侧第一间自有门面(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局遵义分局综合楼280号附12号)收回协定》(以下简称:《收回协定》),约定由汪某支付其实际占用并经营性使用遵义无管局门面房期间的费用。按照《收回协定》约定,在法院对汪某与何某就涉及该门面房的纠纷判决后,汪某就应向遵义无管局支付费用,但判决书下达后,虽经多次催收,汪某仍拒不支付。2020年5月28日,遵义无管局依法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汪某支付其实际占有并经营性使用门面房的费用。

7月21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遵义无管局充分利用此次开庭审理机会,开展“以案释法”和相关普法活动。一是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全程办理该案。指派局公职律师杜晓丹作为遵义无管局的委托代理人,从准备起诉、立案、证据收集到代理出庭全程办理此案。二是要求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法院要求,遵义无管局派出2名工作人员观摩现场庭审,其他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同步收看了庭审活动。

(图为庭审活动现场)

在庭审质证阶段,大家充分感受到证据的极端重要性,虽然本案核心的关键证据只是《收回协定》,但为了全面确实充分的证明相关法律关系,公职律师用了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23份证据予以举证佐证。通过本案,大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不当得利等法律知识点有较深认识。

对庭审活动的现场观摩和直播收看,让大家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庭审纪律的严肃,庭审程序的严密规范,庭审活动的庄严和法律事务的严谨。大家表示,这次观摩学习就是发生在身边的事,观摩学习的时候更有切身体会和实际意义,更进一步感受到了普法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更加严谨规范地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等依法行政工作。

据悉,本案将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