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告│2022年第1期 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
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告│2022年第1期 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
2022年1-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2322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榕江县贾老欧(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香葱,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黄平县贵州省五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贵阳市南明区杨小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草莓,经检测发现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贵阳市息烽县李代富(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香葱,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黎平县农业农村局在黎平县大市场抽取的1批次牛肉,经检测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
关于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
(2022年第1期)
1.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毒死蜱在香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2013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2.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3.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
2002年5月2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4.烯酰吗啉
烯酰吗啉是一种新型内吸性专用低毒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5.菊酯类农药
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