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专利审查指南》 ——明确植物品种定义,填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空白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指南》中“植物品种”的定义保持与《种子法》相关定义一致,在专利制度和植物新品种制度之间形成有效衔接,避免种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空白地带。
植物新品种的育成投资大、周期长,育种中间材料是培育新品种的关键和基础,但很容易复制流失。近年来,随着转基因和基因编辑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育种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具有育种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中间材料。本次《指南》修改明确了“植物品种”的定义,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进一步满足创新主体的诉求。
本次《指南》修改明确了“植物品种”的判定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判断请求保护的主题是否为“植物品种”,需要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根据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判断,主要是分析请求保护的植物或其繁殖材料在群体上是否具备主要性状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具体而言,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群体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群体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此外,本次《指南》修改对“植物品种”的范畴后,转基因植物只有在其群体上具有一致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并且具有相对稳定的遗传性状才是“植物品种”。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子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