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买下9999元“人民币花束”后,隔天举报店家至银行
据媒体7月16日报道,近日,湖南一对父子在花店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隔天投诉至人民银行要求处罚花店负责人。相关部门表示,首违免罚,这一做法受到网友点赞。目前,涉事花店已按要求下架相关产品。
据了解,这对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产生广泛影响的“拍黄瓜”事件即因他们投诉而起。
近年来,职业举报人的种种行为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职业举报是社会共治,可以起到监督、净化市场的目的,但更多质疑声音则认为,职业举报的“钓鱼”行为已把举报异化成了一种牟利工具,非但起不到净化市场的目的,反而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
父子买下人民币花束后
举报店家至人民银行
据媒体7月16日消息,今年6月12日,湖南一对父子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后,将花店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对花店进行处罚。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称,投诉人5月曾到该部门咨询“人民币”花束是否违法,获得肯定答复后,表示将去取证。
涉事花店,援引网络
据报道,株洲市相关部门表示,因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落实首违免罚,并未处罚花店。目前相关花店已经进行整改,不再售卖相关产品。
视频截图
据媒体报道,7月16日下午,多家株洲花店经营者告诉记者,已经听说了这个消息。株洲市开元区一花店老板郭女士称,曾经接到过8888元人民币花束的订单,包装费收了顾客600元。“主要是包装耗费的时间长,如果100张人民币,包装的时间需要一个多小时。”郭女士表示,很多同行已经看到了这个新闻,现在也知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以后不会接这种单。
不过,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当地花店时,个别店面老板表示可以满足顾客相关需求,但需要顾客提供现金,不支持转账交易。
相关视频截图
用人民币做花束拿来交易,这种行为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据媒体报道,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介绍,售卖人民币花束涉嫌违法。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蓝天彬说,售卖人民币花束,违法行为轻微,并且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经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株洲相关部门考虑到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对花店进行教育,不予处罚,这是适当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父子3年49次举报“拍黄瓜”
相关部门查询掌握,该父子系今年网络上举报饭店“拍黄瓜”事件的当事人。
据报道,举报花店的父子就是今年5月以“餐饮企业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为由,举报多家餐饮制售“拍黄瓜”违规事件的当事人。经相关部门查实,这对“职业打假”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
2023年5月,湖南株洲曝出一则“职业举报”父子3年内49次举报当地商家无证售卖“拍黄瓜”的新闻。据媒体5月19日报道,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无凉菜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举报了49次。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对方来店消费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黄瓜’。”彭某称,没过几天,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监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
当地小餐馆经营者刘某感觉自己更“冤”。他家菜单原本没有“拍黄瓜”,晏某主动要求做。“我说没有,他就说把黄瓜拍碎,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几天后他的餐馆就被举报了。曾有商家将其照片挂在门头,提醒商家不要接待这对父子。
企查查APP显示,截至此前,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却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如何看待涉事父子俩的职业打假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父子举报的这种行为属于正常履行消费者的监督权,市场的规范和秩序不仅依靠法律,也依靠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积极守法的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是结合此前父子二人打假,如果将“打假”作为一种常态化的职业,并且“钓鱼打假”,甚至对相关商家敲诈勒索,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反向影响,浪费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表示,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也面临着更多争议。
有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背离初衷,通过各种手段谋取大量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威胁恐吓要挟商家,牟取非法利益。职业打假人有必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
有企业因职业举报人压力倍增
2015年4月修改后的食安法在原来的“价款十倍”基础上,增加“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元”的赔付要求;2021年8月,国家相关部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与此同时,近些年随着举报人的职业化,部分人的打假手段、目的也与立法初衷出现偏差。
很多餐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均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图片援引网络
据统计近两年,全国超过17家大型商超企业与职业举报人发生冲突,涉及金额达到数千万;大润发门店每年发生约2000起职业索赔事件。此外,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投诉举报每年超过100万件,职业举报人恶意地进行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既干扰了市场秩序,也干扰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的工作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甚至滋生了犯罪行为。而无孔不入的职业举报导致一些企业不堪重负,经营压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