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货物需规范 拖着“尾巴”上路“驶”不得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州交警 | 2024-01-29 13:00

2024年1月23日,黔西南公安高速交警在开展路面巡逻时查处了一起货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贞丰联勤片区组织警力在惠兴高速公路贞丰段开展路面巡逻工作,15时许,民警在贞丰服务区发现一辆车牌为贵CF556*号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服务区,车上所载货物严重超过了规定的高度及长度,远远看去,该车犹如长了一条长尾巴。见状,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驾驶人从贵阳某工厂运输烟草育苗盘前往普安,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私自在车厢内加装了载货装置,加装的部分超出原车车厢近10米,自认为货物不重,觉得不会有什么危害。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石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及时消除该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提示:货物超高超长,不仅遮挡了后视镜观察范围,增加了驾驶人盲区,还会严重影响车身的稳定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至安全于不顾。

通讯员:吕明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