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两项环境空气质量地方标准 3月1日正式实施

2023-01-05 20:32

今天(1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两项地方标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其中,《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是全国首个发布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施工场地扬尘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贡献率较其它扬尘来源相比仍然偏高。PM2.5仍然是影响我省城市,特别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指标之一。《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对施工场地、扬尘和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等进行定义,并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规定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监测项目,并规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点PM10浓度不超过150µg/m3(150微克/立方米)。

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18年以来,我省9个中心城市和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在全国名列前茅。但部分城市路面有积尘、家中有浮土,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的现象仍然存在,监测数据也表明我省城市降尘量高于部分周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规定了降尘量的定义和限值,即每平方公里面积上从大气中沉降的颗粒物的吨数的月值和年平均月值均不超过6t/km2·30d(6吨/平方公里·30天)。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王家齐表示,此次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不仅为我省建筑企业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了依据,也满足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各地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实施城市降尘管控提供了依据,是补齐当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短板,全面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老百姓“蓝天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