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也是违法!
贵州交通广播 | 2022-04-13 17:05
近日,在贵阳市南明区都司高架路匝道发生了一起轻微剐蹭事故,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事故,因双方驾驶员对事故责任相互推诿,未及时撤离造成了交通拥堵。
4月12日上午8点20分左右,正在都司路口执勤的南明交警发现从万东桥往都司路方向,车流量很小,不符合高峰期的正常情况,于是向万东桥方向走去查看情况。
民警发现,有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撤离现场,一方还在道路中间打电话。民警当即就先指挥双方驾驶人对现场车辆进行了拍照,并要求驾驶员将车辆迅速移至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询问驾驶员之后,告知双方驾驶人该事故符合“快处快赔”,应当及时撤离现场。针对双方驾驶员车辆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南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先照相取证,撤离事故现场,报警备案后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快赔处理中心处理。
本台记者:杨隆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