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民族文化 守护精神家园——黔东南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侗者舞其技,苗家歌且谣。在载歌载舞的春节氛围里,黔东南儿女收到一份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来的新年礼物——第二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列其中。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通过验收,成为目前贵州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金字招牌,在秉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下,充分实现了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的重大意义。
十年磨一剑,今朝把示君。
作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黔东南3.03万平方公里,居住着苗、侗、水等46个民族,是我国苗族、侗族人口最为集中的聚居区。
千百年来,黔东南州多民族共生共荣和谐相处,共同创造了以苗侗文化为特色、多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黔东南民族文化,享有“歌舞之州、森林之州、神奇之州、百节之乡、民间手工艺之乡、苗族侗族文化遗产保存核心地、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等诸多美誉,文化遗产及生态环境丰饶。

在时间的长河里,2012年对于苗侗儿女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的12月,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批设立,成为我国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一。
这是一副沉甸甸的担子,又是一个崇高的责任和使命。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坚持高位谋划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载体模式,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2017年1月,《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6-2030)》获批实施。
《总体规划》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护内容:

保护范围分有核心区、重点区及辐射区。
核心区包括苗族文化和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核心区。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核心区分为雷公山、云台山、月亮山三个核心区域,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核心区分为侗族南部方言区、侗族北部方言区两个核心区域。
重点区包括清水江木商贸易文化、都柳江苗族侗族迁徙文化、㵲阳河古驿道文化三个文化传承线路区域。
辐射区包括岜沙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报京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隆里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等12个社区。

其势已成,其时已至。
实验区建设被纳入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等专门规划衔接到位。
黔东南州先后颁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等十多项政策性文件,健全保护工作制度。
成立了由原贵州省文化厅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实验区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省、州、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实验区的建设和管理,并引导专家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实验区建设工作。

全州上下点燃文化生态保护的星星之火。


此外,以总体规划为蓝图,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黔东南州实现“非遗+”融合发展三大创新: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干部群众励精图治、奋发有为,成功创建了“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它的设立,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成功创建,也标志着保护区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下一步,黔东南州将把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持续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大力推进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精心打造非遗文创品牌,推动“非遗+”深度融合发展,使保护区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黔东南各族人民,更好地促进黔东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