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说警事:银行卡借给他人收取毒资,抓!

贵州交通广播 | 2021-06-02 22:15
托马斯说警事

托马斯说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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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托马斯,近期,天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一起团伙贩毒案中发现,贩毒人员张某林用于从事贩卖毒品经济往来的银行卡系涉毒犯罪嫌疑人杨某瑜提供。经调查,涉嫌洗钱犯罪嫌疑人杨某瑜在2020年9至12月期间,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贩毒人员张某林用于贩卖毒品账务往来,并从中获利1万余元。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瑜已经被天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杨某瑜的这起案件给我们两个启示,启示一:案件中的杨某瑜在明知张某林使用银行卡是用来收取毒资的情况下,仍然将银行卡借给张某林,从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等待他们两个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启示二: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如果他人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户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要将银行卡随意转借给他人,以防被他人用来进行不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