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男子骑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还要负全责
毕节交警 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2021-05-19 15:43
红灯停绿灯行!
还是记不住?
看吧,又有人因闯红灯而“闯”出“祸”!
5月14日晚10时36分
毕节市金沙县城关曹家湾至沙塘桥方向红绿灯路口
张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行至该路口时
未等待信号灯(红灯)
由曹家湾方向径直往沙塘桥方向骑行
与另一方向
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相撞
轿车驾驶人虽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踩刹车
但为时已晚
事故造成小黄车骑行人受轻伤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中,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骑行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认定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杨某无责任。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心怀侥幸常有不幸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弦!
骑行电动车自行车有哪些注意事项
快来一起了解:
无论是驾车、骑车、步行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牢记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