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05-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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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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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上班迟到,当心扣你工资。

小李

别瞎说,我刚从税务局培训回来,之前接到通知说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内容培训,我这不抓紧时间就过去了。

小王

你也不说叫上我一起去,这次培训讲了哪些重点啊?之前就想了解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当怎么办理?有没有时限要求啊?来来来,快跟我分享一下。

小李

这个简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按照7号公告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小王

我听说7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什么呀?

小李

7号公告所称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听懂了吗?

小王

听懂啦听懂啦,要不你把你培训笔记借我看看,我自己先学,遇到实在是不懂的再找你请教吧。

小李

行,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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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征管科、税政三科
文稿:李芸
校审:丁康康
角色配音:李芸
音频制作: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