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水千山总是情,不要“溅”我行不行?
下雨天心情本就不是很美丽
当你开车载着一家人
被过路车辆溅了“一车水”
一般我们都只能自认倒霉
此处省略一万个字......
你知道这种事情可以举报吗?
蜀黍绝不惯他“臭毛病”
雨天有些人开车是这样的
雨天开车,请讲“车德”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段时间,贵州正值雨季,一些排水不畅的路面积水严重。7月20日14时40分许,在遵义市湄潭县象山路茶博广场路段,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经过漫水路段时,疾驰而过,导致溅起的水花直接飞进别人车里。
(涉事车辆)
被溅水车辆副驾驶人员脸上
座位上都被脏水溅到
气愤之下
被溅水车辆司机向湄潭县交警大队
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
大队民警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
通过车牌号查询确定了涉水车辆
随后
立即口头传唤白色轿车驾驶员易某
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并让驾驶员易某身临其境认真观看后,易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易某驾驶车辆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事后,男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当场向被溅水车辆司机一家打电话道歉:“我是在搞哪样哦!真是对不起,你们打我两巴掌都可以”
躲过了路上的水坑
在车里遮住了雨滴
可谁心想遇到一个不讲“车德”驾驶员
就没躲过突如其来的水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那么,除了罚款
还会有哪些处罚呢?
故意溅水可能被拘留15天
行车时没有注意到积水路段,不小心溅到了行人,已经是违法行为,那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就更严重了。
早前就有2名男子在经过学校路段时,故意加速将积水溅向路上师生及行人,被行政拘留了15天。
溅水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事故
要担全责
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十分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很多车主表示溅水并非有意为之
避免车速过快,溅别人一身水
驾驶时请低速通过
控制时速
车子通过积水路面的合理时速
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
车速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
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
车辆应尽量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保持足够安全车距;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雨刮器在不能很好清除镜面雨滴时,应及时更换。
错误示范
如果雨太大,就不要贸然行车
选择安全路段停车休息
待雨小后再行车
贵州交警提醒
您在积水路面飞驰而过
别人却因此遭殃
这样的行为既不文明,更是违法
关于开车溅水的问题
还请广大车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毕竟对两方都有利
“文明驾驶”“和谐驾驶”
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