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点击了解→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优待?来看看贵州地区的税费政策解读。
哪些人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具体税收优惠内容是什么?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0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记录
1.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2.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工作时间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政策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