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下发通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发生“6•13”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20人遇难、众多人员受伤和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毁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红线”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一是要立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运输资质、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和押运员资格证书、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二是要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罐车及其罐体的安全检查;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三是要突出对通过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通行路况、车辆行驶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线路、区域及时段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装卸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站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秩序,确保通行、作业、停放安全。四是要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行为的检查;突出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载、非法改装和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施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违规通行和风险外溢。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从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严防严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资质审查,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考核,严禁无证作业;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公安部门要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购买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疏导工作,强化路面秩序管理,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地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危化品充装企业特别是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严禁超装、错装、混装,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责任。
(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
各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的检查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厂(库)区民爆物品充装、装卸查验、记录等制度及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情况检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发许可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常压罐式车辆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其他各行业部门负责对监管行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情况的检查整治。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纠能力,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建设与落实责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以及应急救援责任。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以此次事故为典型案例,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要确保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熟知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专业训练。严格驾驶人员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章、事故记录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三)切实强化车辆运行管理。
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要落实运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运单制作、携带、保存等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企业制度严肃查处。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台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做好执行运输任务前的各项检查,确保在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要组织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施救机制,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
请各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30日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樊举毅;联系电话:0851-86834302;邮箱:gzsaqscwyhbgs@163.com)。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