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报假警被处罚,后悔不已!
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但“110”,是打击违法犯罪,为群众解危济困的生命线,每起案情都是命令,每起警情警察都必须全力以赴,但有些人却为了个人方便,谎报案情,扰乱公共秩序,这种行为必须坚决查处。2023年5月19日凌晨,在G76厦蓉高速榕江服务区,一男子醉酒后谎报警情被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民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3年5月19日凌晨03时10分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厦蓉高速榕江段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并指派中队巡逻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时联系120急救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只见报警人处于醉酒状态,并未发现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核实,该男子姓吉,职业是开修理厂,贵州贵阳人。事发当晚,报警人吉某某当晚在贵阳市南明区浙江大酒店吃饭喝酒,结束后乘坐网约车前往广东深圳,当乘坐车辆行驶至厦蓉高速榕江服务区时,吉某某被网约车驾驶员甩客离开,自己想要民警快速赶来接自己,于是就谎报了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的警情,吉某某对自己的谎报行为供认不讳。
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榕江县公安局八开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事人吉某某将面临严厉的惩处。
黔东南州交警提示:“110”是报警、求助电话,是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资源,请广大群众莫把报警当儿戏,谎报警情属违法行为,恶意拨打或者报假警,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通讯员:李克雨、罗祥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