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行制度体系建设,贵州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2025-01-07 18:50

1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贵州省司法厅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有关协作单位职责。同时,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先后开发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精准监督。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据了解,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此前出台的《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明确行政执法底线红线。全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柔性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即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统一执法尺度。

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贵州制定公布《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细化量化316项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2024年版)》,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同时,重点围绕畜禽屠宰、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等涉农行政处罚事项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探索推进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工作不落空、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交通领域执法内部监督方面,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实际,贵州加快推进法规“立改废”,《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省交通综合执法提供了强有力法规制度保障。同时,深入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查改问题100余个、典型案件30余件。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案卷评查,2024年累计评查案卷6000余份、剖析典型案例50余个。    

下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省还将努力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上下级“条线”监督责任和执法部门内部监督责任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等多项工作机制;推动制定《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与重点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办法》等六个工作制度,压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