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 贵州加大失业保障力度

7月23日下午,动静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贵州持续加大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力度。目前,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即1%的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居民就业就是保民生,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保基本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减轻企业负担,稳岗扩岗,促进就业。
据了解,2020年度我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者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

今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失业保障力度,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延长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其次,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同时,还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贵州省城市低保第一档标准(695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如不再符合条件,停止发放。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