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2万多元!兴仁市首例违法生产、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案件判了

贵州广播电视台三农事业部 | 2024-08-27 18:07

近期,兴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2384万元,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6.1192万元。

2023年8月4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到兴仁市百德镇围塘村王某家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王某屠宰、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加工、贮藏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1417.3公斤,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涉嫌犯罪,兴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查明,2021年7月以来,当事人王某多次以20元至200元每头的价格从百德镇及周边乡镇村民家中购买病、死猪,拉回家中进行加工分割,将猪瘦肉、排骨、猪脚以2.5元至5元的价格销售给刘某(另案处理),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30日,王某销售猪瘦肉、排骨、猪脚给刘某的金额为16.1192万元。

兴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2384万元,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6.1192万元。

近年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强化农业执法协作联动和行刑衔接,加大动物养殖、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动物产品健康安全。

来源:兴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