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交警依法予以处罚并开展安全教育
近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在盘江西路与珠江路交叉口疏导早高峰时,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驾驶一辆号牌为贵AU***0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民警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年仅17岁,并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目前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吴某某是某公司的车辆修理人员。该车辆是公司老板以一百元每天的价格租来的,由于自己没有车,为图方便省时便擅自骑这辆车外出吃早餐。据吴某某自述,他仅通过店内一辆小踏板进行练习,在老板的指导下,经过三四次尝试便自认为掌握了骑行技巧。此前他仅在小区内骑行,此次是第一次骑上公共道路。吴某某坦言,作为修车人员,他明知无证驾驶的危险性,却因好奇心作祟,心存侥幸,所以才会出现该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对吴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联系监护人前往分局处理此事。待监护人到达后,民警对两人开展了全面的交通安全宣传,强调了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和潜在风险,并要求两人签下了交通安全承诺书。吴某某监护人称,自己也清楚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万幸的是民警及时拦停了吴某某,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吴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同时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吴某某的日常监管,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