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闪烁往前冲,引发事故担全责!

贵州交通广播、 | 2025-11-23 08:44

近日,毕节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电话,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对该起事故进行处理。

通过现场取证调取监控,发现该起事故是由驾驶人熊某某驾驶的贵F*****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高新区小坝大道交工业大道红绿灯处行驶时,熊某某行驶至该路口时黄灯已经开始闪烁,在当晚有雾视线不佳的情况下,熊某某未停车等待而是选择了抢秒通行。

随后与张某驾驶的贵F****T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研判,当事人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熊某某抢黄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熊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

争分夺秒 抢灯通行

赢不来速度

更换不来安全

请时刻谨记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