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三有”野生鸟类!刘某被判义务巡山66个月

2026-06-05 14:04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天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十起2025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刘某在贵州、湖北、河北等地非法猎捕棕头鸦雀、灰喉鸦雀等野生鸟类1200多只,并通过线上售卖,违法所得2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法院判令刘某开展义务巡山66个月,替代修复受损生态资源;判令刘某购置100个生态鸟笼,搭建野生鸟类人工栖息载体,专项修复野生鸟类生存环境。

在另一个案例中,丁某学先后九次前往六枝特区某山林内,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共计45株,栽种于自家院内。涉案45株植物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后来他又通过直播平台购买野生兰草5株,同样栽种于自家院内。经检验,涉案5株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丁某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70件,包含刑事案件539件、民事案件787件、行政案件1944件。2025年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增长1.8%。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介绍了贵州法院通过多要素协同保护强化环境资源司法的特色:“贵州高院针对林业资源,渔业资源出台了司法案件生态环境的修复办法,提升受损的森林、草原、渔业资源的修复质效;贵阳法院还引入了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了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为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撑;黎平法院建立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发布了全省首份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省州县三级法院在黔南打造了全国的首个洞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贵州法院推动建立了441份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探索推出了“树长+法官”的司法保护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