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不减速 两车撞酿事故
驾驶车辆在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或停车,观察路口动态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但部分驾驶员为“抢一时之快”,忘记了这一通行原则。4月20日凌晨,在兴仁市就发生了一起通过路口未减速观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起来看一看。
当天凌晨05时46分左右,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彭某报警称:“他的车在长兴路与人民南路十字路口处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请交警大队出警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事发路段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白色越野车横停在道路中间,车辆前保险杠断落,前大灯破碎,引擎盖严重变形;一辆黑色商务车停在人行道上,车头与一家商户的玻璃门接触在一起,车辆前保险杠断落,左侧车身有多处划痕,车辆后方一颗行道树也已经被撞得“拔地而起”,车辆碎片散落一地。所幸双方驾驶员与乘车人系了安全带,受伤并不严重。随即,民警向双方驾驶员了解事故经过,但双方驾驶员各执一词。
最终,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公共场所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公共事故显示,事故发生前,黑色商务车从长兴路方向往市医院方向行驶,白色越野车从政协方向往黄金路方向行驶,05时44分左右,当双方车辆行驶至长兴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处时,黑色商务车左侧车身与白色越野车车头发生碰撞肇事,造成两车及行道树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由于彭某驾驶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敖某驾驶车辆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最终,民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定彭某与敖某分别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兴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或停车,观察路口动态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同时,驾车通过路口时,要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通讯员:周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