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AD81**2,你这个变道有点“猛”!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6-07-26 08:25
近日,粟某驾驶贵AD81**2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观山湖区金阳南路与北京西路交叉口附近时,在未仔细观察侧方车辆、未确认安全距离的情况下,突然加速向左变道,与相邻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另一辆由张某驾驶的AD44**9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由于粟某车速过快,两车发生碰撞后瞬间原地打滑、同向转圈,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事发当日,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大队民警调取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后,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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