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理解“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丨开好局 起好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华红:
投资于人和投资于物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所谓投资于物,指的是修路、架桥、建厂房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建设,这类投资见效快,能够在短期内拉动GDP增长、带动就业。而投资于人,则是一种周期长、见效慢的积累型投入,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成果。从长远来看,投资于人最终要形成一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红利。
第二个层面,涉及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之一,是内需不足。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分别位列前两位。过去我们在基础设施方面,如实现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等一些领域的物质性投资已趋于饱和,边际效益逐渐递减。因此,转向对人的投资显得尤为迫切。人的消费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生存型消费,包括吃、住、行等基本需求;第二是发展型消费,如儿童在完成学校常规课程之外参加艺术培训;第三是享受型消费,以汽车为例,从过去的代步工具发展为今天的智能汽车。由此可见,投资于人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升生存型、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的水平,从而真正激发经济活力。
第三个层面,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投资于物更多强调的是效率,例如修建一条公路或一座桥梁,可以具体计算出惠及多少人、提升多少运输效率。而当我们进入“十五五”阶段,投资于人的意义已不仅限于物质财富的积累,更在于解决好人的现代化问题。换句话说,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并最终享受其成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就是一个公平的问题。
第四个层面,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投资于物是手段,比如修建道路、桥梁和基础设施,其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而这一切的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本思想。


贵州卫视《“黔”进的力量》
指导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