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养花种菜:“空中花园”建得建不得?

动静原创 | 2022-08-03 17:07

近年来,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争议中,关于楼顶空间的权属纠纷也时有出现。

表现一是部分业主通过约定将楼顶空间归属自己所有,或未经过约定擅自将楼顶空间归属自己,并在楼顶进行养花种菜,此种行为容易引发邻里纠纷,还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的发生,影响住户安全。

表现二是开发商以“买顶楼送空中花园”为噱头,将建筑物的顶层的楼顶空间确定给顶层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这样,顶层的区分所有权人对于楼顶空间享有专有使用权,可以建设私家空中花园并单独享用。其结果是,建筑物的顶层价格大大提高,开发商能够获得更大的效益,而投资并没有增加,可谓“双赢”的局面。

面对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是自建房,楼顶可以种菜,也可以建私家空中花园;如果是商品房小区则不允许在屋顶种菜,在高层楼顶种菜是违法的,“买顶楼送空中花园”更是无稽之谈。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例如,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在规定区分所有建筑物(分层建筑物)的共同部分范围的条文中,就专门规定分层建筑物各楼宇之作遮挡的天台或屋顶,为分层建筑物之共同部分。我国的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得这样细致,但是这样的原则是存在的。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开发商“买顶楼送空中花园”的销售方式应属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既不能将楼顶空间归属于自己所有,也不能通过约定将楼顶空间归属于顶层业主专有使用,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既然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由全体业主共同支配,那么即使是开发商与个别业主约定,这个约定也不能妨碍全体业主的权利。

在商品房小区,“空中花园”建不得!而且楼顶养花种菜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例如:容易滋生蚊虫和蚂蚁,泡沫箱发生破裂,泥土遇到雨水便往外流,可能堵塞排水系统,导致顶楼漏水,植物枯枝败叶从顶楼飘落带来环境污染,增加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承重影响住户安全问题,易引起邻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