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且醉驾数值超300!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8-05 15:30

“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

贵州交警始终保持

对酒驾醉驾的严厉整治态势

不定时、不定点严查严处

就在“酒后禁驾”的严管态势下

依旧有个别驾驶人罔顾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冒险醉驾

经查,居然还是无证驾驶?

到底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还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重视?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2年8月1日,毕节市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民警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刘某送至七星关区拘留所过渡隔离,待解除隔离再按时押回威宁看守所执行拘役。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11日23时14分,家住威宁县麻乍镇得坪村的刘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威宁县麻乍镇岩麻线9公里加200米处时,被正在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的威宁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查获时,刘某已经醉得语无伦次,不知所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检测结果高达312.35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基本数值。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威宁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2.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审理

2022年7月1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危险驾驶一直处于高压严管态势

对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

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法律速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根据夏季整治“百日行动”部署

近期

贵州交警强化酒驾醉驾整治力度

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天天查!夜夜查!

并将不定期曝光典型“酒驾醉驾”案例

希望在社会上产生教育、震慑作用

有效较少和预防我省道路交通事故

近期蜀黍曝光的各种醉驾案例

他们,无一例外

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多起前车之鉴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

守牢法律底线

违法是事故的根源

莫让把酒言欢的“杯聚”

变成交通事故的“悲剧”

贵州公安交警正在开展

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请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