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柏涛学防“疫” | 治疗费用如何承担?

科教健康频道《健康贵州》栏目 | 2020-02-13 12:53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