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安全帽当头盔?头破血流的教训!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4-04-16 10:19

近日,黔东南州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麻江县供电局停车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岔路口处,车辆前保险杠、大灯及中网被撞破损,主驾驶及副驾驶的安全气囊也已经弹出。

小轿车的前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一旁,摩托车上的零部件散落一地,发动机流出的机油散发着刺鼻的味道,在摩托车后方还流了一滩猩红的血迹,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车辆碰撞非常猛烈。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严重受伤,伤者已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民警将现场做好警戒后立即开展现场勘察。

经民警现场勘察及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得知,2024年4月8日14时29分许,王某驾驶贵H1F2**号白色小型轿车由麻江县汽车站后的老农贸市场往供电局停车场方向行驶。

当车辆行驶至农贸市场往供电局停车场的一处爬坡路段时,动力不足爬不上坡,驾驶人王某在短暂停留后加大油门冲上坡顶,在进入路口时未及时减速观察前方路况,导致车辆直接冲撞由潘某驾驶的从供电局往回龙路方向行驶的贵HFE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驾驶人潘某严重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小型车辆驾驶人王某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避让直行车辆导致碰撞直行普通二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合格的摩托车专用头盔。

事故发生时,潘某头上佩戴的“工地安全帽”第一时间脱离头部,未能有效保护头部撞击,造成严重受伤,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贵州交警提示: 安全帽不等于安全头盔 ,乱替代容易吃亏。广大群众朋友们,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时刻保持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